正文 选填记忆--她的名字叫红

剩下的半个暑假,孟初就像一条被翻来覆去煎炸的咸鱼,辗转于W市顶尖的高中老师办的一对一补习班。虽然暑假过完才是初三,但是父亲给她的要求是开学时达到高一下学期学生的同等学力,学习方面向来是没得商量的,她也不反抗,毕竟学习对她来说是最不需要反抗的事情了。

埋头于三角函数和英语单词,补习班与睡眠的间隙,孟初也会想起之前在唐仕羽家的悠游岁月,不过那些怀想就像青石板上泛着的光,带着沉甸甸湿淋淋的雨意,让她觉得那一个个开着空调的闷热午后只是时间带来的错觉,实际上是大雨滂沱,是电闪雷鸣。

开学前一天孟初才知道,因为父亲工作调度的原因,她得换个学校读初三。她倒是无所谓,只是当天晚上挑开学要穿的衣服时扔掉了之前的校服,选了这个夏天最喜欢的一条连衣裙作为“战袍”。

学校换的多了,孟初很明白一个插班生将会有什么待遇,想到又要应付一遍各怀心思的女孩子和自我感觉良好的男生们,她就产生不了任何向往,一副好皮囊有时候是很好的伪装,至少宣告了她并不好欺负。

在新学校的升旗仪式暨开学典礼上,孟初才稍稍意识到昨晚拿错了什么主意。

主席台上的中年男人有着典型的上位者的腔调,话筒里清嗓子的声音都展现着官威,孟初一向对领导发言兴趣寥寥,可是她这次听得很清楚,校长在台上说,让各班班长清点未穿校服的学生名单。

她没穿欸。

名单交上去,每个班惯常犯事惹祸的学生都在上面,但是人数和主席台下的混乱状况却丝毫不匹配,有几个陌生面孔很是打眼。教导主任不太满意,又让各班班长站出来,到下一班去清点其他班上的情况,再报上来。

孟初是三班唯一一个没穿校服的人,她自觉地站在队伍的最后面,等着二班班长来统计她。

二班班长是个挺清秀的男孩子,拿着纸笔,一脸的公事公办,问她的语气也淡漠,“你叫什么名字?”

“我叫孟初。”

见他只写了一字就停笔,孟初又补充道:“如梦初醒的初。”

往纸上瞧的瞬间,孟初看到了他的胸牌。

李俊竹。

名字的第二个字很符合他的样貌,孟初心想。

这么说吧,如果班级学习氛围可以用穿校服的人数比例来衡量,那二班三班就一直是绝对满分,而七班则一直是零蛋。

七班七班,受益于某一个糊涂的教务老师,百分之七十都是男生。这些男生一个比一个调皮叛逆,但他们对外非常一致,统一战线奉行到底,校服这种东西,当然是全班男生一起不穿的。

所以当教导主任要求名单上的同学自觉上台,七班的架势好像是要去打群架。

真的不带怕的。

孟初从最后一排走过去,也是最后一个上台的人。她原本想站在后排角落,没想到七班乌泱泱的一群人硬是给她让出了中间位置,她也只能硬着头皮,不无嚣张地以一袭红裙,站在了打群架团体的正中间。

“让出了中间位置”这个说法,沈清越是不同意的。

沈清越只记得那天早上他上早自习上得昏昏沉沉,前一天晚上又为了赶暑假作业赶到了凌晨四点,天知道他有多想这个破会赶紧结束,能早点回班去补个觉。可老秃驴偏偏不依不饶,就因为一件校服恨不得把全班人都拉上来批斗,他上台的时候想打人的心都是真的有。

可是站在中间是无意识的,他只是太困了。

好像一桶冰水临头浇下,沈清越看见一个漂亮姑娘向他走过来,画面很奇异,平常损他的兄弟们一个个的都给这个姑娘让出半只脚的距离,天地间只有她那一抹红,施施然走到他面前。

沈清越可能是睡的太少了,恍惚间只觉得自己是在做一个关于婚礼的梦。他站在红毯的尽头,兄弟们在身边憋着笑祝福,而老婆一身红嫁衣,即将宣誓入怀。

虽然他当时脑子不太清醒,可是说真的,他连儿子叫什么名字都想好了。

孟初甫一站定就平视着操场,并不知道身旁站立的男孩子在脑内和她过完了一生,她的注意力都被阴阳怪气的教导主任占据了。拖着上扬的尾音,教导主任正打量着问她:“这位同学是不是很骄傲啊?还站男生中间,学校可不是你的秀场。”

孟初也是真的烦了,新的学校和新的班级并没有带来什么新鲜感,有的只是更加毒辣的阳光和更加呱噪的教导主任。

在心底叹了一口气,孟初望向教导主任,一脸替你尴尬的样子说:“不好意思啊老师,我是转学生,今天第一天来,还没领校服。”

整个不守规矩群体的第一声笑声在离她最近的右手边爆发,孟初微微侧首,看见身旁的男生低头憋不住笑,唇角勾起的样子,觉得有点莫名其妙。

有这么好笑吗?

无论如何,九年三班转来了一个漂亮姑娘的消息扩散到了全校,情场高手们蠢蠢欲动,速度快的已经趁散会的几分钟去小卖部买了学校卖的最贵的饮料,并在孟初回到座位之前就摆上了她的桌子。

孟初回班后第一时间举起桌上不属于她的东西,问那些看起来陌生极了的脸,“谁送的?”

无人应答。

确定了不是本班的,孟初也就不再掩饰,直接把它丢进了垃圾桶。

之后的几天饮料送的寥寥,传言说她很难追。

情书还是有的。

看情书是孟初每晚回家的保留节目。她早已习惯了没来由的,旁人对这张脸的喜爱,但她又清楚明白,这些纸上述说的所谓的爱情撑不过三天就会消失,情深意切的词藻说不定是从哪本书抄出来的,也说不定是哪位女孩的代笔。

但她还是很喜欢看,被人喜欢本来就应该是件开心的事。

孟初抽出包装最精美的那一封,盘腿坐在床边,读起来。

呃,今天的这位同学应该不怎么爱学习。

“你让懵懂的我第一次感觉到了不受控制的心跳加速”

“懵”字写错了。

“让我懂得,什么叫做……”

叫作什么呢?孟初找遍了薄薄的纸面,终于发现了紧跟在做字后面的,用“一帆风顺”四个字拼合起来的,花体的“爱”字。

所以说是,我让他懂得,什么叫做爱?

做爱和一帆风顺有半分钱的关系吗?

落款是故作潦草的签名,辨认了半天,终于认出了一个沈字,其它的字孟初决定放弃。

信纸是丢开了,但是“做爱”这俩个字仍在孟初的脑海里盘旋,一面觉得傻的可笑,一面让她想起了某些触觉。

是做爱啊。

唐仕羽是那么喜欢舔她的脸,像一只大型犬。

还有他的手指。

孟初就着头顶的灯光看自己的手指,然后慢慢拿下来,放进了嘴里,一直伸到喉咙深处。

一点也不舒服。

但为什么含着他的,会那样欢喜。

孟初想着,就把刚刚在深喉停留过的手指拿出,向下探入了自己的甬道。想象着唐仕羽将她压在身下的样子,性器翘起的样子,敲门声响起之前他顶弄着,找不到穴口急得满头大汗的样子。

孟初用俩根手指撑开花瓣,轻身对着房间里并不存在的那个人说:“插这里。”接着重重地一掐,在下身急剧的收缩中,到达了高潮。

与其说是得到了满足,不如说是饮鸩止渴。

这不够,一点也不够。

她渴望的…她得不到。

孟初在灯光下看着粘在手上晶亮的体液,苦笑一声,还是熄了灯。

眼见自己越陷越深,她却还想继续下去。

一起在泥潭打滚又有什么不可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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