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「相恋」後的第四个月——因为我怀疑我们到底是否真的相恋过,我选择加上引号——我发觉苗宇出轨了。他的背部跟胸膛有抓痕、吻痕,那肯定不是我留下的。我如此锺爱他的身体,以至我不可能伤害他的肉体,哪怕只是在激情之际留下一两道痕迹。再者,为便於用颜料,我从不蓄长指甲,以免颜料留在指甲缝隙。
苗宇笑称,那是我留在他身上的痕迹。我就事论事地说:「不是。那肯定不是我留下的。」他板起脸:「那你就是觉得我出轨了?」
是这样没错。
「你不信任我吗?」
不是信任不信任的问题,而是就客观事实而言,你的确出轨。
「你就是这种地方不可爱,一板一眼,没有半点情趣。一整天用颜料跟画纸堆着自己,但你却像一幅黑白素描画——你真是一个无聊的女人。」
他说我无聊。换言之,我之於他而言,不再有用处,没有价值。我为这件事感到忧伤,更甚於他跟我分手所带来的伤痛。
「那麽,我们回到之前的关系。」因为我想将我所爱的人的一切事,全部记录下来。分手的头一晚,我对着镜子给自己画了一幅自画像,每画一笔,心就痛一下。画完之後,我先为自己拍了一张照片,打印出来,跟自画像并排,拍一张宝丽莱,写下时地人的资料,放进苗宇的「芳名册」——不知道开到第几本的芳名册,记录每一个跟他暧昧过的女人,当初我没想过自己有一日会成为里头的一员。
人生充斥意想不到的地方,就是这样才好玩。
我笑了。
我跟苗宇的关系有一点点不一样:我们不止是朋友,也是性伴侣。虽然次数不多,但我们间中会上床。我喜欢近距离观看他的身体:胸口上的这道抓痕,是一个怎样的女人在什麽情况下留下来的呢?背部的捏痕、瘀痕为他带来过什麽痛楚?在他颈间留下吻痕的女子,会是蓄着一头长黑发的艳女,抑或是上床时意外地开放的清纯小花?
他将他的暧昧对象带给我看,我们三人一起吃饭。分别前,我拿出即影即有相机,问每一个女子:「我能为你拍一张照片吗?」这好让我回家画她们的肖像。
与其说我痴恋苗宇,不如说我真正痴迷於「记录」这一件事。
渐渐的,我的房间愈来愈多杂物。从角落至角落牵着许多根鱼丝,我以木夹将肖像画夹上去:各种风情的美人、各种表情或不同姿态的苗宇。每多一幅画,内心的满足感又多几分。我请苗宇过来欣赏我的房间,他皱了皱眉,问:「为什麽你口口声声说喜欢我,却能够冷静地为我的女人画肖像画?」
「你……不开心吗?我画得不好吗?我以为你会快乐才画的。」
「坦白说,你这样的行为,真是很恶心。」
那时,是我们踏出社会工作的头一年。我是真的受到打击了。我想记录我所爱的人的生命,岂料这在他眼中只是跟踪狂、偏执狂之类的行为。
「你觉得我为你做的这些事,是不是全都没有价值?」我惨笑着。
「小意,」他少有地认真唤了我一声:「别再做这种疯狂的事。」
他怕我。原来我为他做过的所有事,对他而言不止没有用处,还令他觉得我是个神经病。
我没有生病。我只是一个相当正常的普通女子。
可是我对於「记录」的瘾,硬生生地根植於生命,是戒不掉的了。为免引起苗宇的不快,我为他做了我仅有余力做的事:在他面前消失。只要他见不到我的样子,不知道一切关於我的消息,他就不会联想到「骆小意」这个人,从而不会生出任何不快。由於我们两家父母相熟、常常见面,我提醒爸妈不要在苗宇的父母前提起我的任何事。
从小到大,爸妈觉得我是个「不正常」的孩子,带过我去看心理医生,临床诊断的结果都说我没有任何精神病,他们仍不放心,因为他们觉得我记录一切事的行为,就是一种病态。然而,这无损他们对我的宠爱,也使他们对我格外小心,基本上满足我的一切要求。
我要求他们不要在苗宇的父母或他面前提起我的任何消息。他们问为什麽,我不答,只将我为苗宇做的「芳名册」给他们看。他们从没料到他是一个如此花心的男人,以为我一直与他来往。
「阿宇不是你的男友吗?」
「曾经是。我们交往了四个月。」
「但你半个月前还在他家过夜。」
「那时我还不知道他讨厌我。而且他最近的女友叫做Doris,嗯……」我翻到最後一页,拿出一张宝丽莱:「这就是我为Doris画的肖像画,她是一个有点高傲的女子。」
不知道为什麽,爸妈听完之後,脸色黑沉沉的,再也没有在我面前提起过苗宇的事。
我重开一个Facebook帐户,封锁苗宇的来电与短讯——尽管我知道他不会联络我。系里一个相熟的师兄,在长洲租了一个舖位,售卖他自制的装饰品、T恤、布袋,我自荐当他的助手。然後,我在一个月内辞掉本来那份普通的文员工作,跟他到长洲工作、居住。
我师兄通称「阿悦」,长着一张好看的孩子脸,比我大两年,但很多人以为他是我师弟。他个性明快,行为举止显出艺术家的优雅,跟这麽普通的我完全不一样。他说,他让我做他助手有两个原因:其一,我性情冷静而古怪——而我不认同他的评价;其二,我有一双美丽的手。我从来没有刻意保养过自己的手,有时沾了颜料也懒得洗,但我的手的确漂亮:颜色莹白,掌心透着浅淡的嫩粉红,摸起来柔若无骨,但曲节分明,十指细长如青葱。
阿悦一有空就抓我的手把玩,把脸偎上去,轻揉我每一根手指,赞叹着:「这麽美妙的手感,我第一次遇到。再者,能够忍受我这种怪癖的女人很少,要不是我知道你也有一门『记录』的怪癖,才不会让你知道我迷恋於女人的手。」
「恋手……是很古怪的事吗?」
「凡是恋物,世人都觉得不正常,才冠之以一个『癖』字。」
「是吗?」我的惯用手是左手,但右手也能活动自如,这刻就用右手画画,把左手交给他玩:「可是我没有恋物,爸妈跟阿宇都觉得我不正常。」
「嗯……应该说,只要太过执着於一件事,就会被人看作『不正常』。」
「你会觉得我不正常吗?」
阿悦反问我:「那你觉得我不正常吗?」
我摇头:「每个人都会有他的喜好,你喜欢手、我喜欢记录,这又不干犯任何人。」
在长洲住了几个月後,阿悦开始成为我的记录对象。